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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廉租住房保障(包括廉租房租赁补贴、廉租房实物配租)需符合的条件
发布时间: 2013-05-03 00:18   来源:    作者:    阅读人气:
 

 (一)申请廉租住房保障(包括廉租房租赁补贴、廉租房实物配租)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1年以上县城常住户口;
2.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;
3.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;
4.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,且共同生活;
5.其他特殊困难的无自有住房家庭。

(二)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常住户口1年以上;
2.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;
3.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;
4.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,且共同生活;
5.其他特殊困难的无自有住房家庭。

(三)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。
1、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应符合以下条件:
⑴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常住户口1年以上;
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%;
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。
2、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应符合以下条件:
⑴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,从毕业当月计算起1年以上未满60个月;
⑵具有县城户口;
⑶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,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;
⑷本人及配偶在县城无自有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;
⑸收入稳定,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。
3、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应符合以下条件:
⑴持有县城暂住证;
⑵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,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;
⑶本人及配偶在县城无自有住房,未租住公有住房;
⑷收入稳定,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。
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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